證監會對夏海鈞實施終身證券市場禁入並罰沒1500萬

來源:直播吧2024-09-25 22:35

中國證監會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涉嫌欺詐發行債券和信息披露違規的案件進行了調查和審理,並對其時任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調查結果,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的方式進行了財務造假,分別在2019年和2020年年度報告中虛增了營業收入、成本和利潤。具體而言,2019年收入虛增了2,139.89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2020年收入虛增了3,501.57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的虛增成本和利潤也非常高。

此外,恒大地產在發行公司債券時使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年度報告數據,屬於欺詐發行行為。恒大地產分別在2020年的5月、6月、9月、10月和2021年的4月發行了一系列公司債券。

根據證監會的認定,恒大地產虛假記載年度報告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8條的規定,構成了欺詐行為。而夏海鈞作為恒大地產的副主席兼總裁,在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方面起到了直接領導和管理的作用,情節特別嚴重,因此,他將受到行政處罰。

對於恒大地產的虛假記載行為,夏海鈞將受到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而針對恒大地產的欺詐發行行為,夏海鈞將受到1000萬元的罰款。此外,夏海鈞將被禁止進入證券市場,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針對上述罰款,夏海鈞需要在收到處罰決定書後的15日內將罰款匯交給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提供付款憑證副本備案。如果夏海鈞對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後的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復議和訴訟期間,處罰決定仍然有效執行。

以上是中國證監會關於恒大地產集團欺詐發行債券和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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